主人欠债不还
拒不配合执行
还偷偷对查封的生猪打起了主意
一群生猪竟成了债务纠纷中的关键“角色”
这些猪该如何处置?
让我们看看这起执行案件

养殖户王某某自2022年起多次在克东县某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赊购猪饲料和玉米用于喂养生猪,共计拖欠货款29.93万元。两家合作社多次向王某某索要货款无果后,将王某某诉至克东法院。为进一步推进案结事了,克东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同意分期偿还欠款。

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王某某依旧未履行义务且拒接电话,两家合作社向克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王文瑞得知后多次前往王某某家中,均未找到王某某本人,但发现其名下有父亲代为饲养的百余头生猪,与王某某电话沟通确定后,执行法官将其名下即将出栏的80头育肥猪进行查封,并要求出卖时及时告知,法院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扣划部分卖猪款用于偿还上述案款,王某某电话表示同意,但本人在外地无法亲自签收查封裁定和扣押清单,其父亲也拒绝配合签收,执行法官随即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查封裁定。

2024年4月23日,申请人向克东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称王某某正在家中处理育肥猪,执行局核实情况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往买卖现场阻止变卖,将剩余未出售的46头生猪扣押,并将王某某拘传回院,在调查过程中王某某仍消极抗拒执行,谎称此次出卖的育肥猪是父亲名下的,表示所得钱款需要偿还其他欠款,无法用于偿还上述款项,经合议庭合议,王某某存在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克东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其采取15天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向王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未经法院同意私自变卖查封财产属于犯罪行为,并详细解释其中利害关系,王某某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真诚悔过,并表示愿意拿出30余头育肥猪用于偿还欠款,同时承诺日后卖猪一定会如实向法院报告。执行法官见王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出具了提前释放决定书。王某某释放后当即履行欠款24.93万元,并承诺将剩余5万元尽快完成履行。
全力执行护权益,高效办案促公平。克东法院执行局将始终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提升执行质效,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执、逃避执行行为,常态化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漠视法律规定,试图以非法手段逃避债务,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