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我院依法裁定受理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东县隆盛福饮料厂、克东县鑫盛饲料综合加工厂、克东县九龙生建材厂、克东县洪海奶牛养殖场、克东县金珠植物油加工厂、克东县新星墙体材料厂六家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克东县隆盛福饮料厂,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中兴街(酱菜厂南门)。
被申请人:克东县鑫盛饲料综合加工厂,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玉岗镇东风村。
被申请人:克东县九龙生建材厂,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保安街。
被申请人:克东县洪海奶牛养殖场,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宝泉镇德胜村四组。
被申请人:克东县金珠植物油加工厂,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双庆乡永胜村。
被申请人:克东县新星墙体材料厂,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春和街(原塑料厂院内)。
以上六家被申请人,均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多年未实际经营,停产停业,且均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二、申报条件
1.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申报人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且为齐齐哈尔市公益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或者强制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4月10日17时前向本院邮寄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选任规则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邮寄地址:克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曲丹丹
联系电话:0452-4329393
邮箱:4555311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