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8:37:23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克东法院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选取了5名失信自然人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能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中删除。如果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出行、住高档宾馆和因私出境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克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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