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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袭警”——漠视法律终受严惩

  发布时间:2024-02-06 18:15:28


妨害公务

殴打警察

是对法律的无视还是无知

杯酒下肚引来牢狱之祸

扰乱国家管理秩序

侵害执行公务人员人身安全

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近日,克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酒后闹事犯妨害公务罪案。此案由克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代世红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3年8月27日下午,克东县公安局克东镇第二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报警人称克东县某小区内有人打麻将扰民。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郑某某带领辅警侯某某、刘某某赶往现场查看,当场查获以打麻将赌博人员16人,麻将馆经营者1人。

抓捕过程中,薛某出现在现场酒后闹事,试图用自己顶替因打麻将被警方控制的妻子,推搡并用拳头殴打民警郑某某,辅警刘某某手部与颈部被薛某挠伤、辅警侯某某警服被薛某扯坏,导致涉赌人员全部逃跑,严重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由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代世红副院长组织双方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克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暴力方式妨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向办案民警鞠躬道歉,依法可从宽处理,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下一步,克东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有效处理各类案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驾护航,在法治轨道上奋力谱写克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法官说法: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面对正当执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这是法治社会要树立和培养的一种共识。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希望广大公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胡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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