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克星申请执行李宝玉、曹英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08:32:51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恢344号
李宝玉:
本院受理王克星申请执行李宝玉、曹英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李宝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李宝玉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终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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