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仁青申请执行李国军、王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5:03:26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恢403号
李国军、王春龙:
本院受理张仁青申请执行李国军、王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李国军、王春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李国军、王春龙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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