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你们大老远到村里来解决我的纠纷,现在的法院越来越人性化了,为我们老百姓考虑的真周到!”
“您对我们的调解工作满意吗?”
“满意,特别满意!我们经过调解后达成了和解,对方答应赔偿我的损失,还没有花诉讼费,这个处理结果我非常满意,真的很感谢你们。”时某笑着说。

9月27日,克东县某村委会雇佣时某维修村内危房栅栏,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一起与时某进行维修工作的人员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时某左踝骨受伤,受伤疗养时间长达四个月,当时正值播种阶段,无法务农对时某的经济收入造成了极大影响,事情发生后该村委会与时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某由于一直未得到满意的赔偿金额,遂到克东法院要求立案,请求该村委会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克东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佳珣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考虑到我院目前已经在该村设立法官联络站,决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期间发现当事人行动不便,且居住地离法院较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王佳珣庭长带领驻院调解员深入该村委会进行上门调解,力争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打开心结,达成和解。

克东法院将始终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三争”晋先工作导向,紧盯“三年强院行动”目标,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将法院的司法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与各单位的多元联动化解纠纷、壮大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打造更多无讼村屯社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探索符合我县诉源治理工作实际的方法路径,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为平安鹤城、法治龙江建设贡献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