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海涛与魏和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6 14:11:25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270号
魏和宝:
本院受理于海涛与魏和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魏和宝本人,无法进行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魏和宝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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