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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海涛与魏和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4:09:32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270

魏和宝

本院受理于海涛与魏和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魏和宝本人,无法进行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魏和宝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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