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东县支行与王荣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3 16:33:27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恢311号
王荣国:
本院受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东县支行与王荣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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