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将调解融入到诉讼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2013年,我院共调撤结案1161件,调撤率达81.7 %,其中民事调撤率为90.76%,居于全市第二。一是多措并举,科学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较多的情况,我们以大爱求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科学总结出“调解五法”,化解家庭纠纷。一是外围调解。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村支书、乡邻挚友参加调解。二是利用亲情调解。三是淡化对立情绪调解。四是冷却处理调解法。五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下大力气查找被告人下落进行调解。这些举措使很多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使“抚养、扶育、赡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弘扬了社会正气。二是通过行使法官释明权来缩小调解与判决间的差距,提高调解率。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充分行使释明权来均衡双方的力量乃至利益,从而使调解的结果更贴近实质正义,释明权的行使在调解中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根本上避免恶意调解的发生。三是以公正、廉洁司法作为调解的坚实后盾。案件调解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信任程度的高低,我院下大力气加大廉政制度建设,筑起廉洁自律的“高压线”,办案人员严格拒礼、拒贿。2013年我院干警拒礼、拒贿三万余元。四是让调解“活”起来,并与判决充分结合起来,共同铸就一道维护正义的防线。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与有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将出现的协作互利关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