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俊明申请执行李杰、高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15:03:56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184号
李杰、高芳:
本院受理王俊明申请执行李杰、高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李杰、高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李杰、高芳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终结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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