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中,我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社区联系点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梳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的不牢,服务意识、宗旨观念不强的问题;二是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三存在服务大局意识不牢,不注重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问题。四是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问题;五是存在个别对人民群众感情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横、硬、推、拖”的问题;六是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工作拈轻怕重、办案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七是存在判前不释法、判后不答疑,办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认可,甚至造成上访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八是存在庭审准备不充分、庭审不规范、送达不规范,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等问题。九是存在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新颁布法律的学习,凭老经验办案的问题;十是存在把握社情民意能力不高,不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调解案件,裁判文书法言法语过重、说理不清不透,造成当事人不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