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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成因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05 14:57:00


    当前,我县民间矛盾和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简称“民转刑”)的情况多发,己成为破坏社会治安的一个新诱因。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我县检察机关共审查移送批准逮捕和直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民转刑”案件8件8人,占同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和直接移送起诉案件总数的27%,其中以发生在农村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最为突出。因“民转刑”案件多由一些小小的民间矛盾或其它纠纷引起肢体冲突,形成人身伤害,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是当前社会治安中常发、易发的案件,预防和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是一项长期任务。克东县法院通过对办理的各类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的对策和建议。

    就目前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当前农村虽然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由于学习不够,但是个别农村村民的文化水平还停留在小学文化阶段,甚至还有诸多文盲。

    2、公民诉讼意识淡薄,发生矛盾纠纷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懂法,不守法,不习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争强斗勇,通过武力手段压制对方,不考虑违法犯罪将要承担的责任及后果。

    3、普法教育的不平衡。目前对农村村民普法宣传相对滞后,由于农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接受和理解法律知识的能力差,导致普法教育的不平衡,他们或是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法律帮助、救助,或是不懂法律甚至无视法律。

    4、民间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当前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调解纠纷能力没有全面有效的发挥,未能有效将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以司法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能有效满足最基层的公民需求,最终出现民间纠纷向刑事犯罪演变。

    针对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公检法司及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成立协调机制,结合案件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采取传单、宣传栏、漫画等多种形式、生动贴切,特别是在村民中要采取容易接受和容易理解的方式,真正让农村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二是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并通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孟晗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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