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赵志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的公告
作者:克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4 08:23:53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158号
赵志刚: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赵志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赵志刚本人,无法进行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赵志刚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执行裁定书(扣划)、执行裁定书(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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