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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刑民交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27 10:09:35


    民刑交叉案件管辖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民刑交叉是指不同行为分别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不同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以及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侵犯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现象。

    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民刑交叉案件种类多,法律关系复杂,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司法理念、裁判规则又大相径庭,民刑交叉案件程序上如何协调,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

    二、现行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对“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民刑交叉案件不能及时确定受案机关,进入司法程序。

    三、由于重刑轻民司法理念的存在,民刑交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大多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审判,导致民事责任被刑事责任吸收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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