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张三的借款纠纷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
张三想和小王和解
小王不懂
于是来问问小李
和解是怎么回事

1.执行和解是什么?


执行和解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2.哪些内容双方可以和解?


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违反执行和解怎么办?


这里我还可以教你几招,你们双方在和解时,可以要求对方对执行和解的内容进行担保,例如要求其提供保证人就和解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者要求对方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作为担保,通过这两个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依照协议履行和解协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对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予以扣除。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