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秀英与赵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作者:克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2 08:21:12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0230执恢361号
赵晓军:
本院受理朱秀英与赵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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