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艳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的公告
作者:克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9 09:30:36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708号
马艳春:
本院受理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艳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马艳春本人,无法进行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马艳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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