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克东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1人(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2.聘用制文员: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
4.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使用学历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达到打字技能测试标准,文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0日8:30至2022年9月22日17:00,请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克东县人民法院网http://qqherkd.hljcourt.gov.cn/或关注克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kdfypyzp@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
报名邮箱已设置自动回执,考生发送邮件后,如未收到电子邮件回执,请及时与克东法院联系。
(二)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2021年9月23日9:00--17:00;
地点:克东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材料:(1)《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可验证);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6)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考生健康承诺书(本人签字);
(8)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时参加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克东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三)其他要求
1.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多个法院,仅可选择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在招聘中任何环节发现多次报名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考生个人简历,应从高中起开始填写,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等)以及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连续不能间断。
3.若发现考生在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坚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察、公示及录用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考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打字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为合格。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由克东法院政治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克东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派驻纪检部门举报。举报应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递补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我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考察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六、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七、特别提醒
本公告由克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0452-4329392(限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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