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海龙与吴春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16:18:0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420号
吴春玉:
本院受理于海龙与吴春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春玉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吴春玉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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