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海林与王凤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6:28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恢388号
王凤义:
本院受理周海林与王凤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凤义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王凤义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