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东县诚达保温材料厂申请执行姜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16:52:15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230执恢89号
姜龙:
本院受理克东县诚达保温材料厂申请执行姜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姜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姜龙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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