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宪忠申请执行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09:44:2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黑0230执645号
于军:
本院受理曾宪忠申请执行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于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于军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终结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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