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四周年,让我们来重温一下陪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享有下列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 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4.人民陪审员享有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法院应当提供人民陪审员参与学习和培训的便利和必要条件;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民陪审员负有下列义务:
1.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
2.学习法律,宣传法律;
3.按时参加陪审。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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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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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