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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母亲起争议 释法明理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03 14:36:37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面对赡养纠纷,应坚持调解优先。近日,克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解开了亲人之间的“心结”,重修了七旬老人和子女之间的亲情。

    原告李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其丈夫于多年前因病去世,现李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亦没有生活来源,三个子女因母亲的银行卡和地补存折在各自手中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对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了分歧。无奈之下,老人将几名子女诉至法院。

    接收此案后,作为承办法官的克东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吕巍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总结出各方的诉讼争议焦点。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与原告的子女取得联系,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做了细致的解释工作。因了解到几名被告之间就母亲的赡养问题分歧并非特别大,只是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赡养问题,承办法官决定从“情”字出发,将双方组织到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

    在调解时,吕巍法官首先安抚好老人情绪,然后耐心的向几名子女讲解《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同时又从亲情角度给几个子女做了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述老人养育子女的艰辛,希望他们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内心孤苦,让他们多去理解自己年迈的母亲,珍惜亲情,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几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自愿将母亲的银行卡等财产交还母亲,并表示愿意支付母亲赡养费用。当承办法官把子女们的意见告诉老人时,老人感动的热泪盈眶,对吕巍法官连声道谢。

    在赡养父母问题上过于追求公平,全然不顾亲人之间的感受,这种行为决不可取。所有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都是倾尽所能,全心全意为子女付出,却甚少奢求孩子回馈什么。当角色发生转变,父母有需要时,子女也应多考虑父母的感受。

    近年来,在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克东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细致为当事人疏导情绪、释法明理,避免了家庭矛盾的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工作理念。

责任编辑:王智慧    

文章出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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