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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开车!这不,发生事故不但受了伤,还被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21-11-03 10:05:43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酒后不能驾驶车辆这项法律规定已经广为人知,但往往就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同朋友聚餐后回家的陈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陈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处理事故中,交警发现陈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4.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诉至法院。

    经我院审理,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三百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会危害他人安全,更是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

    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大意和侥幸心理,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王智慧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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