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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刑事审判“四并重”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4-01-27 09:10:57


    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2013年审结刑事案件审结84件,判处有罪人犯108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95%,被害人获得赔偿额累计达到228万元,打击了犯罪,维持了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依法审判与矛盾化解并重。在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功能的同时,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工作,注重分析和把握社会治安形势、社会矛盾的成因和态势,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方法,全力化解涉法涉诉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同时,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活动促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重视和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坚持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充分尊重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的智慧和经验,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又体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运用刑事审判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观念。四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严格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充分考虑国情民意,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着眼于解决现实矛盾,又着眼于实现长治久安,确保裁判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同。

责任编辑:孟晗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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