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克东法院注重审执兼顾,着力做好执行与审判之间的内在衔接,最近,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审执兼顾。
一是采取保护措施。在案件立案阶段,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告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先予执行以确保判决生效后的可执行性。一年来,对赡养案件、抚育等案件先予执行16件3.76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执行机构备案,待案件生效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执行,此类案件扣押标的额19.7万元,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在法律文书制作上,要求审判人员做到说理透彻,判决明确,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字眼存在,明确执行的具体标的物和起止日期,为案件执行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在调解案件时,审判法官及时指导当事人运用制裁条款或者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给付条款提供担保,以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强化考核办法。对在审理阶段采取先予执行、诉讼保全措施的、调解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全院绩效管理考核上给予奖励。对因保全不到位或保全错误、判决不明或判决错误等造成执行不能或当事人上访的,酌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