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开庭审理判拘役
作者:丛静 发布时间:2013-12-06 16:02:17
2013年12月4日,克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2013年10月1日19时许,醉酒的被告人马某驾驶黑B6***3号吉利轿车在克东县惠民家园小区门口处,与迎面驾车的谢某发生冲突,谢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出据的检验报告显示:马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2mg/100ml。
本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等证据,认定被告人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责任编辑:孟晗
文章出处:克东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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