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4:55:50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2021)黑0230执恢232号
王春雨:
本院受理赵清志与王春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春雨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王春雨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冻结裁定书、扣划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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