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09:50:08
高淑红、吕德林、刘海波、高志辉、曲海军、张立强、徐长青、杜彦成: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八位当事人公告送达(2021)黑0230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克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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