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15:08:49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2021)黑0230执恢47号
张跃明:
本院受理吴淑秋与张跃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跃明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张跃明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冻结裁定书、扣划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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