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15:07:54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2021)黑0230执212号
陈志民:
本院受理母宽宇与陈志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志民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陈志民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冻结裁定书、扣划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