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5-08 16:06:18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2021)黑0230执恢9号
刘国军:
本院受理柴春国与刘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国军本人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刘国军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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