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14:49:47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黑0230执151号
魏佳明:
本院受理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魏佳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找到被执行人魏佳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魏佳明公告送达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终本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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