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赵刚房屋拆迁案件的协商情况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3-07-16 08:59:27
被申请人赵刚现有住宅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98.7平方米(产权证号00115624),用途为住宅,房屋估价为每平方米为2049元,房屋总补偿金额为202236元。附属设施总补偿为1900元,搬家费98.7㎡x10元=987元,总计补偿为:205123元。被申请人认为估价结果低,要求1:1坏其按纯一楼,不找差价;或者要求货币补偿100万及一个30平方米左右的车库。拆迁人不予认可。我院立案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均协商未果。
这周,我庭审判人员再次到赵钢家中与其进行谈话,被执行人赵刚情绪很激动,称房屋现在已经四年了,开发商也从未找我谈过,一直这么放着,不知道是什么意见,赵刚称因现在房屋价格上涨,现我要求开发商给付货币补偿每平方米按25,000.00元计算,否则坚决不予搬迁,经我们工作人员做被执行人工作,被执行人同意找时间与开发商面对面进行协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