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李洋 发布时间:2020-12-16 09:49:40
刘海涛:
本院受理孙玉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克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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