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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年克东县婚姻家庭案件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12-02-21 10:54:11


家庭不但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家庭生活状态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尺,妥善解决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其深远的意义。对此,笔者仅就克东县法院20111月至10月审理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作一简要的调查分析。

一、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我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504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离婚案件393件,占受案总数的78%,婚约财产纠纷案件14件,占受案总数的2%,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10件,占受案总数的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9件,占受案总数的2%

2、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占很大比例。由于当事人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婚后男女双方个人的生活习性不同,生活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浪漫,导致男女双方的矛盾加大,关系紧张。

3、法律意识薄弱,草率结婚。主要体现在同居关系析产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上。由于每到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听从父母的安排,在不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便在一起同居生活,由于年龄小,对生活认识不足很容易产生矛盾,进而导致析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发生。

4、不良风俗习惯的影响。订婚索要彩礼现象在我县农村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上,而且索要彩礼数额呈上升趋势。由于索要的彩礼数额过高,往往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往往是债台高垒,这就为婚约财产纠纷的产生埋下祸根。

5、外出打工。人员增多,自身追求发生变化。我县外出打工人员逐年增多,在外出打工时不论是世界观,价值观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也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也发生不同的变化,从而导致婚姻家庭案件的增多。

6、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琐事很容易产生矛盾,有些丈夫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脾气暴躁,一言不甚就拳脚相加,从而使双方矛盾加大,产生纠纷。

7、婆媳关系失和。现今的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婚后由于父母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往往选择与子女共同生活,如果婆媳关系处理不好,产生矛盾,儿子又不能很好解决她们之间的关系,致使家庭纠纷增多。

8、信息渠道的拓宽。在家庭的平淡生活中,一方为了寻求精神上刺激,往往会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结交异性朋友,进行网络聊天,日久生情,对现今的家庭生活产生厌倦,导致家庭纠纷。

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对策

1、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宣传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观念,弘扬平等互爱,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确保家庭的幸福稳定。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教育,服务,调解作用,增强婚姻家庭观念,做好疏导工作,讲明离婚产生的不良后果,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

3,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讼中,强化调解工作,在诉前调解和诉后调解上狠下功夫。在具体调解方法上,针对矛盾产生的原因,采取基层组织调解的”外围调解法”,亲戚朋友的”亲情调解法”,淡化对立情绪的”冷却调解法”等,多措并举,努力化解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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