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克东县人民法院就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某某强制医疗一案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员、被申请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克东县人民法院首例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检察机关认定:2012年12月26日20时许,被申请人李殿有因怀疑妻子王洪霞对其人身造成威胁,遂乘王洪霞不备,用斧子将王洪霞砸死在自家炕上。被申请人李殿有案发后,于当日被克东县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精神意识有异常人,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被申请人李殿有经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2.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4月18日上午,该案在克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采取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诉求。被申请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检察员宣读了强制医疗申请书,随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李某某是否实施杀人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展开调查;调查时,检察员出示了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质证。被申请人李某某对其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已不记得杀人的全过程,并且说话中语无伦次。被申请人李某某是否被强制医疗需要克东县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另行通知决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