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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廉政基金制度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4-11-21 10:39:47


    自克东法院出台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落实管理措施力度明显加强,更适应新形势法院工作需要。

    廉政基金制度坚持组织要求和个人自愿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一致;奖励与惩处相统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廉政保证底金,法院按照一定比例配发奖励基金。由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党总支组成考评委员会按照年初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法官干警平时廉洁自律、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考核。凡年度内模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院内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全额予以返还,若违反廉政勤政规定和党纪条例,构成违纪的,按制度规定扣除相应廉政保证金。

    该制度执行以来,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惩防机制建设,有利于全院干警良好作风习惯的养成,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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